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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商代理【12366热点问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二)
发表日期: 2019-5-8 22:36:42      浏览:1225次

济南工商代理【12366热点问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二)

1

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开具的13%、9%税率的发票,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的规定填列相应栏次。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填报如下:


2

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填报如下:


3

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铁路、其他客票共22份,金额合计17128.44元,税额合计1241.56元。填报如下: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递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后,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照《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依据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进行填报。

【案例】企业于2019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企业2019年4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00000万元,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2019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19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计算:

企业2019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税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填表:



5

2019年4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应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六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期末余额为5000元,2019年7月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60000元,该部分进项税额前期已计提加计抵减额。

计算:

该企业2019年7月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5000+0-6000= -1000(元)

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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