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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商注册公司告诉你个体商户咋年检
发表日期: 2014-10-27 17:45:13      浏览:1144次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法给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违反税务、卫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门的规定,需要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有关管理机关应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异地从事经营,但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异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发给其临时营业执照,该个体工商户即可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每年自3月1日起至6月31日,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验照。凡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下一年3月1日起至6月31日的个体工商户验照。个体工商户申报验照时,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体工商户验照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验证的具体程序是:个体工商户填写《验照申报表》后,于6月31日前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提交《验照申报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相关材料,申报验照。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者临时营业执照,在向原登记或者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登记挂失后,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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