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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
发表日期: 2014-5-27 11:15:54      浏览:1246次
一、注销手续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二、办理步骤及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请您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收缴、发票缴销、清算税款等注销手续。
1、税务登记正、副本。
2、购领发票卡。
3、计算机代码章。
4、未使用完的发票。
5、本单位公章。
6、《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税控卡、用户卡、税控收款机读卡数清单(领购国标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没有购买税控装置的不提供)。
7、《税控装置注销登记表》、税控IC卡、税控装置读卡数清单和《停机协办单回执》(原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没有购买税控装置的不提供)。

8、税收缴款书(适用以票控税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时限:
注销税务登记服务时限一般情况下40个工作日

外商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工商局)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外商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注册证》)。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隶属企业出具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完税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在办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时,如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4、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5、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注销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受理窗口

 

济南代办公司http://www.jnys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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