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济南永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企业应用 微信关注 企业简介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商标申请须知
发表日期: 2014-5-27 9:58:50      浏览:1171次
商标注册是一项专业性较强、审查时间长、涉及环节多的工作,有鉴于此,我所特将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比较关心及易引起误会的有关环节阐释告知如下:
一、关于商标查询
申请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可以自行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查证,是否有在先权利商标与将要申请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查询不是申请注册中的必经程序,查询结果仅作为申请注册时的参考,不具法律效力,其目的在于尽量避免与在先权利商标发生冲突,以提高注册成功率。商标查询范围以查询时已进入商标局电脑数据库中的已受理和已注册的商标资料为限,查询时已提出申请但未录入数据库的资料是无法查到的,就是说,在这部分资料中可能存在冲突商标,这种机率虽然比较小,但确实存在。此外,商标查询不同于正式申请后的审查程序,比如,不进行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的判定,因此,通过查询未发现在先冲突商标并不意味着申请商标必然获准注册。
二、关于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
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收费包括规费(上缴商标局)和代理费两个部分。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及商标局商标(1996)1号文件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费,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查程序,不论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均不再退还上缴的费用。商标代理组织在依法履行了代理申请后,不论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收取的代理费同样也不再退还。
三、关于组合商标的申请注册
组合商标即由中文、拼音、外文、数字、图形等要素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组成的商标。按照商标局有关审查准则,对于申请注册的组合商标,如果其中一个部分被判定与在先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就会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或部分驳回,特别是在目前尚不接受图形查询的情况下,申请注册包含图形部分的组合商标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将文字和图形部分分别提出申请为宜。
四、关于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
经商标局实质审查,申请商标如存在以下情形将导致被全部驳回:申请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或者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禁止性规定。部分驳回是商标局就申请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仅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时,对在这部分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而在余下部分的商品或服务上则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五、关于驳回复审申请
当遇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或部分驳回时,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驳回理由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驳回复审程序不包含在注册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如果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启动该程序,需按规定另行交纳有关费用。
六、关于商标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有人在此期间内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会转入异议程序。异议程序不包含在注册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如果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异议答辩,也需另行交纳有关费用。
七、关于商标注册所需时间
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通过后将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从公告之日起计算。至于在公告之前需经多长审查时间,没有明确固定的期限。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在各环节顺利通过的情况下,取得《商标注册证》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
济南工商注册http://www.jnyszc.com/
 
返回上一页
上一条:商标注册常见问题
下一条:注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流程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热门资讯排行
联系我们

济南永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手 机:13181715191
电 话:0531-67885192
邮 箱:714292786@qq.com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经一路北坦大街世纪商务中心

Copyright © 2021-2025 济南永硕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4011512号-1    技术支持: 亘安信息